发布时间:2025-02-27 17:22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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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下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通知》中所列人工耳蜗类中选产品(见附件1)。

二、采购周期

本次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三、具体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广州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下称广州平台)将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所有中选产品挂网。请相关中选企业及时在商品列表核对中选价格是否正确;若有异议,请企业登录广州平台发起申(投)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操作路径:救济渠道模块-申投诉登记-价格信息-其他)。请未申请挂网的中选产品(见附件2)企业尽快维护产品信息,避免影响医院采购工作。具体事项请按照《关于做好人工耳蜗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设置配送关系。请所有中选企业于2025年3月1日前登录广州平台,在交易结算模块对中选产品设置配送关系,选择协议类型为“人工耳蜗”。

(三)签订采购合同。已申报协议量的医疗机构请于2025年3月1日起登录广州平台与报量中选企业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未申报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可与相关中选企业协商采购中选产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并将采购情况报属地医保部门。(操作路径:交易结算-勾选本院产品-维护本院产品-设置配送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在合同管理合同列表处签订合同后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中选企业应切实做好供应保障工作,与相关报量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沟通,做好备货、供货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在广州平台按期落地实施。

(二)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四)企业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拨打电话020-28866174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pdf

2.未挂网产品清单.pdf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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