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情况的通知(20241112批次)
发布时间:2024-11-12 16:49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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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关于开展常态化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常态化药品价格申报和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常态化开展价格核查工作。现公示近期药品价格核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经核查发现,在广州平台挂网多个包装规格的药品,有部分包装规格未调平为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

二、公示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周五)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请企业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平台进入“新交易采购”模块“调价管理”-“价格核查公示(一)”菜单栏查看公示内容。

(二)如公示药品在广州平台的挂网价格未调平为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请企业在公示期内主动确认。企业确认后的次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调整该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的挂网价格。

(三)如企业在公示期内未主动确认,广州平台将于公示期满后统一调平为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

(四)请企业高度重视药品价格核查工作,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认价格信息,并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广州平台将按规定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广州平台网站;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117咨询,或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价格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关联药品ID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情况公示(20241112批次).pdf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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