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转让公告
T2021-36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司法变卖方式转让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长岗岭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基本情况
宗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 面积 (平方米)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及地号 |
评估价 (元) |
变卖价 (元) |
增价幅度 (元)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长岗岭 |
居住、商业商务、中小学、道路用地 |
56168.92 |
证号00722156地号0116063 |
963859000 |
771087200 |
3850000 |
二、变卖标的物的情况说明
(一)变卖交付方式是清场交付。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标的物现状,也可自行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变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为准,变卖成交款不退不赔。
(三)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限购政策执行,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产生准入条件造成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风险及瑕疵披露提醒
(1)闲置土地情况: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61号复函,该宗土地在2007年已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在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完成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出让金缴交情况: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61号复函,该宗地块与被执行人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余三宗地块(证号:720051、720052、720053)相邻,四宗地块的一手地价款已缴清,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不需调整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该用地未明确规划建筑面积,在后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房屋首次确权登记时,需按规定办理调整出让金手续。在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配合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规划情况: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61号复函,该宗地块与被执行人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余三宗地块(证号:720051、720052、720053)相邻,在现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宗地块规划为适建区;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四宗地块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四宗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商务用地(B1、B2)、中小学用地(A33)、城市道路用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穗规划资源花函(2021)412号复函,该地块在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大部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小部分规划为防护绿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81亩,容积率<1.5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依据穗规函(2008)5957号、穗规函(2016)3670号文的意见,该区域应按法定控规要求建设。
根据穗规函(2008)5957号、穗规函(2016)3670号文及相关政策文件,穗花批字(2004)124号文审批意见已过有效期,该区域在具备重新开发建设的条件时,应按法定控规要求建设。在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服从规划部门重新的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指标,因规划调整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产权登记情况: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61号复函,不动产权属登记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地块已办理产权登记,买受人如申请规划许可证或转移登记,涉及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用地界址及界线、道路退缩等信息可能因出让合同、规划调整、规划许可、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报告等文件作出调整。在变卖成交后,该方面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政府收储、征拆情况: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61号复函,如涉及政府收回储备、项目征拆等其他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变卖成交后,该方面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税费情况:在变卖前无法核定相关的具体税费金额,但该土地变卖可能产生高额税费。双边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土地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等。在变卖成交后,变卖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买卖双方土地税、买卖双方土地增值税及附加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和过户时需缴纳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由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向税务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清楚,谨慎判断。
(7)以上披露并未能涵盖该地块的所有风险和瑕疵,在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对已知及未知的风险、瑕疵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需咨询相关情况,可致电法院或交易机构联系电话进行了解。
(详见所附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业评地字【2020】第0111号《土地估价报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四、竞买人在办理网上申请并缴交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挂牌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本次变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七、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30日(2021年 4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
2.网上申请时间:30日(2021年 4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17时)
3.变卖价全款缴交时间:30日(2021年 4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17时)(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4.变卖期(挂牌期)时间:60日(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7月10日)
5.限时竞价时间:竞买人第一次出价开始倒计时24小时(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变卖转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变卖标的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标的物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转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变卖价全款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变卖价全款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
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买受人于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买受人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在成交之日第二天始5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划到本院代管款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24804),买受人在汇入成交款时注明执行案号:(2019)粤01执恢294号。变卖成交价余款不能交到本院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逾期按变卖无效处理。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按照变卖全价款的10%即77108720元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有关变卖标的详细资料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
七、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本项目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交纳标准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并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的办事指引专栏下载获取。
八、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联系人:周法官、江法官、赵法官;联系电话:(020)83211048、83211058、83211042
(二)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 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28866000
3.业务咨询:蒋先生、石小姐,(020) 28866078、28866412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