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2 09:3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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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勘察类、设计类、监理类、造价咨询类、施工类、检测类、监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

公告简要

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勘察类、设计类、监理类、造价咨询类、施工类、检测类、监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8号)的要求,受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现对城维计划-市级道路桥梁隧道养护项目-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公开建库,选定入库单位。

一、建库名称

(一)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勘察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二)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设计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三)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监理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四)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造价咨询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五)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施工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六)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检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七)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监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二、建库概况

本队伍储备库适用于广州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确定。

三、建库单位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四、建设地点

广州地区。

五、具体的建库内容,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入库申请资料要求,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等详见附件。

六、公告发布、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3年 12  12 日至2023年 12  19 日。

(二)入库申请登记时间:2023年 12  12 日至2023年 12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三)凡有意申请入库者,请于入库申请登记时间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47号窗口持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适用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入库申请登记的情况)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彩色并加盖单位公章)、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办理入库申请登记。

(四)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为:2023年1227日上午8:30时至9:30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47号窗口。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建库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建库单位将予以拒收。

(五)如在规定的入库申请登记期间,参加的申请人数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入库申请登记时间。

七、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参加其中一个或多个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可兼投兼中。

八、申请人参加多个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的,须分别制作入库申请文件,每个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相同。

九、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520068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87号

十、本次建库活动的公告修改、补充、公示以及相关信息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发布。

十一、清退出库制度

为加强、规范储备库的管理、运作,储备库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队伍信用、服务评价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受储备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经储备库主管部门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库内成员后,在按规定程序被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单位后,不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入库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8.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一经查实,建库单位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为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建库单位下次建库的入库资格;

(三)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实行服务评价和增退库制度;

(四)如入库的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至下届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对应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储备库公布之日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对应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储备库;

(五)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降低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不得降低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六)储备库主管部门将根据入库企业的服务评价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定期对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进行维护更新。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储备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储备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储备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赔偿。

十二、最终解释权

建库单位拥有本次建库活动及储备库管理的解释权。

十三、监督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次建库活动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申请单位可以就本次建库工作中违法违规情况,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实名举报形式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署明联系人及电话地址。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投诉文件,监督单位有权不予回复。

投诉联系电话:020-38113835。

十四、联系方式

建库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87号

人:毛先生

  话:020-85200684

 

代理单位: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单元

  编:510620

人:方工、陈工

   话:020-85262454-838、020-85262454-814

电子邮箱:guangzhougude@163.com

           

2023年1212

 


附件:

1.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勘察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文件

2.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设计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文件

3.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监理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文件

4.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造价咨询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文件

5.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施工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文件

6.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检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文件

7.广州市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等)监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文件 

  • 备注:以上为建库公告简要描述,建库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建库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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