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段工程(万胜围-莲花)及同步实施工程【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标段1[项目编号:JG2024-5648-00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东禹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业绩要求,未提供3.1.2要求的有效业绩。 |
4 | 武汉市恒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湖北永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肥城联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3.1.1业绩要求,缺少自粘高分子防水卷材业绩。 |
8 | 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瑞腾博远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3.1.1业绩要求,缺少自粘高分子防水卷材业绩。 |
10 | 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通过 | 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3.1.1业绩要求,缺少PVC防水板有效交付证明。 |
11 | 重庆德桥橡胶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3.1.1业绩要求,缺少自粘高分子防水卷材业绩。 |
12 | 广东筑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
13 | 广东台实实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
14 | 潍坊宏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3.1.1业绩要求,缺少PVC防水板、土工布业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 联系人: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020-83106786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 联系电话:020-38180095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附件:
资审公示-标段1.pdf
资格审查报告-标段1(不含评委姓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