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4-4933]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东金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标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东首汇蓝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央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12 | 广州市适然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
13 | 广东思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14 | 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5 | 广州中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16 | 中山卓旭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7 | 升升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8 | 广东日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人声明》,不通过资格审查。 |
19 | 广东蓝清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0-8638839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020-83276634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号7号楼107、302、401房
-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
- 日期:2024年11月01日
- 附件:
7.资格后审公示.pdf
【脱敏版】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复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