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21: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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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1-440104-04-01-242793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火车站片区(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启动区一期复建安置房和配套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火车站片区(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启动区一期复建安置房和配套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道路2、规划道路4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火车站片区(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启动区一期复建安置房和配套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道路2、规划道路4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州火车站片区(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启动区一期复建安置房和配套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道路2、规划道路4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14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定标情况如下:

序号 定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答辩因素得分

答辩因素

(权重70%)

价格因素得分

价格因素

(权重30%)

总得分 排序 中标候选人
1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20.00 14.00 19.90 5.97 19.97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3.00 9.10 19.85 5.96 15.06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00 7.70 19.85 5.96 13.66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4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6.00 4.20 20.00 6.00 10.20 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91440101455353515A1645.461456(万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工期为35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需承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验收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李永向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17201800482)

业绩:/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91440101726804542K1648.469658(万元)(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和规范,满足水务、供电、市政等部门接管单位验收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施工最新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优良标准。施工工期为355个日历天,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需承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验收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刘迅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1202124553)

业绩:/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91440101726804550E1649.805275(万元)(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和规范,满足水务、供电、市政等部门接管单位验收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施工最新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优良标准。施工工期为35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需承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验收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

倪佳俊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02450)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站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202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8092291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7668900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4日21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8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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