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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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7-441900-54-01-812650
投资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专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1505标)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专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1505标)第二次
公示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专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1505标)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7月11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

价格部分得分

综合得分

1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

/

2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9.25

36.172

49.95

95.37

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31

26.452

49.935

85.12

4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7.739

26.26

49.91

83.91

5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6.237

27.984

48.655

82.88

6

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7.555

25.092

49.86

82.51

7

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4.78

26.836

49.965

81.58

8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67

25.724

46.56

79.65

9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523

24.024

49.86

79.41

10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8.372

26.508

43.455

78.34

11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7

25.06

47.47

77.6

12

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04

26.024

46.08

77.41

13

深圳键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966

26.436

46.24

75.64

14

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407

23.408

46.17

74.99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共 1 家投标单位不通过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招标人补充的评标资料: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专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1505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中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1505标段投标人河北远东公司无法证明其投标文件提交的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业绩的用户证明乘客信息系统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的真实性;2、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A6-9-1投标申请人声明中本公司保证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本公司违反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东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等内容。专家组依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1.4.1项规定第五项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4其他要求的第⑤点条款,认定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91440000754523254G123010.6789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资质资格:/

业绩:/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4200007146661114222970.0309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资质资格:/

业绩:/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91310000132203360U323019.609788(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段世强

资质资格:/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东莞轨道交通大厦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工、吴工 联系电话 0769-8830712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9-22203133
联系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段283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19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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