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排水管线缺陷修复项目(标段二)【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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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2026年排水管线缺陷修复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4-2026年排水管线缺陷修复项目标段二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为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护运营的直径在1.5米以下的公共排水管网提供修复工作,包括排水管渠的结构性缺陷修复、井筒修复、井盖提升及修复、雨污混接整改、内涝点整治、管渠封堵、异物清障等,每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内。 2、维护运营范围如下: 标段一:本项目维护运营范围主要为广州市黄埔区南区片区(包含:西区片和东区片)等特许经营区域内管渠缺陷修复工作、井筒修复工作、井盖提升及修复工作、雨污混接整改工作、内涝点整治工作、管渠封堵工作、异物清障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本项目维护运营范围主要为广州市黄埔区中区片区(包含:萝岗、科学城、黄陂和生物岛片)及大吉沙岛片等特许经营区域内管渠缺陷修复工作、井筒修复工作、井盖提升及修复工作、雨污混接整改工作、内涝点整治工作、管渠封堵工作、异物清障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三:本项目维护运营范围主要为广州市黄埔区北区片区(包含:九龙一、九龙二、九龙三和永和片)等特许经营区域内管渠缺陷修复工作、井筒修复工作、井盖提升及修复工作、雨污混接整改工作、内涝点整治工作、管渠封堵工作、异物清障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招标内容 | 2.1标段1、2、3招标内容:负责排水管线缺陷修复工作内容包含了排水管渠的结构性缺陷修复、井筒修复、井盖提升及修复、雨污混接整改、内涝点整治、管渠封堵、异物清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管渠缺陷修复工作 结构性缺陷修复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破裂、管道变形、管道坍塌、管道错口。 (2)井筒修复工作 井筒修复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井壁破裂、井底破损渗漏、管口破裂渗漏、井座破损。 (3)井盖提升及修复工作 井盖提升及修复工作主要是针对包含但不限于:开挖找井、井盖提升、井盖修复。 (4)雨污混接整改工作 雨污混接整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错接封堵、管道开挖接驳。 (5)内涝点整治工作 内涝点整治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增加雨水收水井、增加侧入式收水口、增加雨水支管、雨水支管更换。 (6)管渠封堵工作 管渠封堵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气囊封堵及拆除、砌砖封堵及拆除、沙袋封堵及拆除。 (7)异物清障工作 异物清障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清除树根、清除石块、清除沥青、清除水泥油、清除建筑垃圾。 2.2项目规模:为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护运营的直径在1.5米以下的公共排水管网提供修复工作,包括排水管渠的结构性缺陷修复、井筒修复、井盖提升及修复、雨污混接整改、内涝点整治、管渠封堵、异物清障等,每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内。 | ||
工期(交货期) | 维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至合同金额全部完成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73.71954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七)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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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7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东雅路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潘工 | 联系电话 | 020-82389499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马工、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83812782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2381599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