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1525标)第二次
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JG2024-4601
各投标人: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1525标)第二次”招标项目于2024年09月1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用户需求书“第一章 技术条件”1.3.2.3 修改为:
1.3.2.3 静电聚酯粉末喷涂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无明确要求的项目应达到(GB/T 5237.4-2017)标准(适用于室内天花铝合金板)。
表 3
检验项目 |
检验要求 |
检验方法 |
涂层种类 |
树脂 |
GB/T 5237.4-2017 |
外观质量 |
涂层平滑、均匀,无皱纹、流痕、气泡、脱落等缺陷 |
目视检查 |
涂层厚度 |
≥60~120µm,(型材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的漆膜厚度≮40μm,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 |
GB/T 5237.4-2017 |
颜色和色差 |
无明显可察觉的色差 ΔE a*b≤1.5 |
GB/T 5237.4-2017 |
二、用户需求书“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中“2.3 铝合金天花工程量清单”已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三、(一)招标公告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修改为:
投标人在2019年7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轨道交通[或高铁车站或交通枢纽(含机场)或其他公共建筑]铝合金天花货物采购(或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或施工)合同(含供货清单或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完工证明)。
注: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二)招标文件附表一:“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说明2
修改为:
2、类似工程业绩: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或施工)合同(含供货清单或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投标人的每个单项合同只能计算一次业绩。
(三)投标文件格式“A7-1 同类工程汇总表”注1
修改为:
1、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或施工)合同(含供货清单或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投标人的每个单项合同只能计算一次业绩。
四、对招标文件答疑,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