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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2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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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0105-04-01-179191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改造范围东至富基路,南至前进路,西至小港路,北至南华东路(仅为南华东路南侧,不含北侧骑楼)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小港市场片区,小港路、富基路等道路周边,富基广场周边,小港社区、海运社区及周边等区域,项目实施内容为街区及道路、房屋建筑本体与社区公共部分,实施涉及范围用地面积共约150000 ㎡。主要建设内容为街区及道路沿线公共区域规划提升、社区改造及公共设施完善等。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具体工程内容包括: (1)街区及道路沿线公共区域规划提升:沿街商铺招牌、违规搭建、建筑外立面排危改造,重新明确道路标志标线,打通消防安全通道,完善社区道路通行条件,优化出行环境,人行道、机动车道规整,公共空间(含广场)整治,基础设施、消防设施、便民设施、排水设施、市政设施完善,巷道口空间整治,三线整治,公共区域监控设施及消防监控系统完善等; (2)社区改造及公共设施完善:楼栋消防栓箱更换、新增消防灭火器(含灭火器)、化粪池更换、化粪池清疏、建筑外立面排危改造、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消防通道、人行安全设施、地面铺装、垃圾分类点完善、监控设施建设、围墙整治、“三线”整治、照明设施、信息标识、小区绿化、小区公共空间、成品公共桌凳、花基完善、建设海绵城市、文化长廊及信息宣传栏、康体活动设施、排水设施完善,梳理街巷空间,提升现有活动空间,发掘小区文化特色,彰显社区文化活力,社区公共区域监控设施、消防监控系统完善等。
招标内容 负责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1.本项目监理工作包括: (1)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协助业主办理场地移交、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报建报批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2)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阶段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度款审核、检验监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等)的监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关协调、征求民意等工作。 (3)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 (1)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按现行概算编制规范、初步设计和相关收费文件审核工程概算,并出具审核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 (2)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按现行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图和相关收费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审核报告。 (3)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按现行收费标准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并出具审核报告。 (4)配合工作范围内的审查审计工作。
工期(交货期) 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期届满等完成,并完成所有约定义务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0.7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提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1家监理单位、1家造价咨询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承担工程监理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负责人: (1)项目总负责人(兼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单位),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按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单位),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业绩无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日 2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4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4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4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远安新街逸民里15号
招标人联系人 孙工 联系电话 020-3428952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吴嘉鹏 联系电话 020-66341752/1353889394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988568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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