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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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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广东省人民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英雄广场及周边市政设施补短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0104-04-01-630236
投资项目名称 越秀区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越秀区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广东省人民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英雄广场及周边市政设施补短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越秀区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广东省人民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英雄广场及周边市政设施补短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烈士陵园南广场、英雄广场、较场东路(1号、7号、9号、15号及15-1-9号、17号)、云海通津。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5.69%、区级84.31%)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拟改造公园广场20526平方米,改建慢行系统1656平方米,改造其他城市空间(含建筑界面优化)3074平方米,配套提升井盖,补充灯光照明,建设交通设施、智慧路灯、城市家具等。 本项目总投资为254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9.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0.79万元,预备费188.80万元。(具体以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为准)。 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设计费为744600.00元,工程设计实行限额设计。
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部分:工程测量(10km²内地形图地形测量)、景观构筑物岩土勘察等工作。 (2)设计部分:1)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修改、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如有)等;2)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3)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4)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保修、包保险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控制目标:暂定30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045.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1.2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2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7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6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6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6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766882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工、班工 联系电话 020-6265558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766890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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