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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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0900-17-01-965723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扩容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扩容提升工程(一期)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茂名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扩容提升工程(一期)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公示名称 茂名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扩容提升工程(一期)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11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分别是

中标候选人名称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投标报价

得分

得分

排序

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87.00

9.97

96.97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0.00

9.95

89.95

中标候选人

广东丰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63.00

9.98

72.98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91440300778765995E1114.914280(万元)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检测服务期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至完成该项目所有检测工作止,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每宗检测任务需在招标人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签发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出具正式检测技术成果。

资格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号:粤建质检证字02055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证书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1A175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2A202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3A063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4A038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5A084号;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2119021404

业绩情况:无

冉树升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施工与管理高级工程师/证书号:1903001019885

业绩:无

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91440113MABW6EB31N2115.612140(万元)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检测服务期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至完成该项目所有检测工作止,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每宗检测任务需在招标人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签发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出具正式检测技术成果。

资格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号:穗建筑检证字0100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证书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2A196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4A036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3A058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5A080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101A168号;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2219126767。

业绩情况:无

彭勇强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号: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1243号

业绩:无

广东丰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91441602324727812Y3111.076050(万元)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检测服务期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至完成该项目所有检测工作止,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每宗检测任务需在招标人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签发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出具正式检测技术成果。

资格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号:粤建质检证字0701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证书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443B004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2445B004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0442B001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4444B001号、水质检资字第12020441B001号。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2319021468.

业绩情况:无

李国栋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号:粤高职证字第1500101100164号

业绩:无

异议受理部门 茂名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联系地址 茂名市迎宾路100号大院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0668-229528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茂名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0668-8818540
联系地址 茂名市迎宾路100号大院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8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31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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