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尾涌(含支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103-04-01-545052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江尾涌(含支涌)综合整治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尾涌(含支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江尾涌(含支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江尾涌、江尾支涌3,江尾涌整治范围为江尾主涌下游段(龙溪中路以北段),综合整治河长为985米;支涌整治范围为江尾支涌3(江尾涌以东段),综合整治河长为432米,本工程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并采用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校核。本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箱涵一建筑物级别为2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箱涵二和箱涵三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江尾涌(龙溪中路-江尾水闸)清疏、右岸新建护脚,长度共计895米;北部涌口处改建箱涵一座,三孔,长度9米。 (2)江尾支涌3左岸JWZ0+000~JWZ0+268段新建护坡,长度共计268米;改建箱涵两座,均为单孔,长度均16米。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 ||
招标内容 | (1)工程设计部分: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含配合并通过施工图审查、配合树木保护专章(含绿化迁移实施方案)编制、配合涉环城高速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安全监测等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工程施工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 ||
工期(交货期) | 210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38.35493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1】及【3.2.2】资质。 3.2.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2.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个设计任务方,1个施工任务方),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设计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1个月(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④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⑤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⑤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⑵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的; ⑶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 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⑸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⑥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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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4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4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81512250 |
招标代理机构 | 粤采 (广东) 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806单元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81889899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0-81500538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