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211-440112-04-01-97450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重箱堆场自动化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重箱堆场自动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重箱堆场自动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重箱堆场自动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3月18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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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 914201001776794856 | 1 | 2076.951500(万元) | 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惠州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吉明 |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AG244200128 业绩:惠州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502676P | 2 | 2057.250122(万元) | 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花都智慧港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朱洋立 |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AG244400061 业绩:花都智慧港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打捞局 | 91440101190456526X | 3 | 2109.562000(万元) | 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宣春港樟树湛区河西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主体土建工程施工CH-W1标(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珊珊 |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201810017440000013 业绩:台山市横州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杨育英 | 联系电话 | 020-8225627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2256271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2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3月2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