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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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904-17-01-349860
投资项目名称 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容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容工程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容工程项目监理
公示名称 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容工程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月7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初步评审

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

投标下浮率

排序

 

 

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

响应性评审

 

 

 

1

广东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090663.20

32.32%

4

2

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01137.95

31.67%

1

3

湛江市联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41425.45

29.17%

10

4

广东汉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01299.10

31.66%

2

5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49805.25

28.65%

11

6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07906.25

31.25%

5

7

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60602.30

27.98%

13

8

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10001.20

31.12%

6

9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18864.45

30.57%

7

10

广东天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20959.40

30.44%

8

11

广东百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38847.05

29.33%

9

12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091468.95

32.27%

3

13

茂名市中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1151900.20

28.52%

12

14

广东省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1145293.05

28.93%

/

15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1114191.10

30.86%

/

16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1135301.75

29.55%

/

17

广东和诚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1103555.20

31.52%

/

18

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1129822.65

29.89%

/

A值=30.42%,B值=33.50%,定标标准值=31.96%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1440101MA5AN47P051总报价(元):1101137.95,投标下浮率(%):31.67合格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E244062112

业绩情况:/

薛安娜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00769637

业绩:/

广东汉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1440902MA53U1ARXQ2总报价(元):1101299.10,投标下浮率(%):31.66%合格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E244801920

业绩情况:/

刘荣平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4503

业绩:/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1442000669863844N3总报价(元):1091468.95,投标下浮率(%):32.27%合格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244065722

业绩情况:/

苏世鹏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00644995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359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668-552302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8-5532719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359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1月09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1月14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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