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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17: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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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纸质标】

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 建设规模: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44908.84㎡。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修复/管控土方量为84764m³。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招标范围: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招标内容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各项工程管理与环境管理、检查、监测、检测等一切相关工作; (2)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对实施工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3)对清挖、暂存以及外运至场外处置地的污染土壤处置过程进行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监控,防止二次污染; (4)审核项目中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并组建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依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采取巡视、旁站、组织监测、检测等方式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6)对委托人负责,配合委托人、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检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协调项目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关系,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做好工程环境监理(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7)协助委托人组织治理期环保宣传和培训,督促承包人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环保手续,防治施工期污染; (8)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过程实施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监测、检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9)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10)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配合第三方验收,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同意备案的函复文件。 (11)监理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广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录中的单位负责,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工期(交货期) 暂定390日历天。(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43.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注:须提供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拟投入人员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参保。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1.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10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14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日。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2.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2份(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3.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42号窗口。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0日 9时3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4日 16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学术报告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30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
招标人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20-87300409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0-3786113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8730071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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