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综合管线迁改(实物补偿部分)及树木迁移工程-综合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及树木迁移工程专章编制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115-04-01-402406 | ||
投资项目名称 | 企业筹建综合管线迁改(实物补偿部分)及树木迁移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企业筹建综合管线迁改(实物补偿部分)及树木迁移工程-综合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及树木迁移工程专章编制 | ||
标段(包)名称 | 企业筹建综合管线迁改(实物补偿部分)及树木迁移工程-综合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及树木迁移工程专章编制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配合企业筹建项目落地,需对地块红线内影响建设的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热力管等线路(设施)进行迁改,对影响建设的树木进行迁移。工程费用约8350.06万元(具体项目以相关批复文件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综合管线迁改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树木迁移工程的专章编制等。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77.8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国内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中国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为准),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及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落款出具,并由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1.2.10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为准),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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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39053421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18819483398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3905389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