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等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30721-04-01-525970;2401-430721-04-01-433285;2401-430721-04-01-570715;2401-430981-04-01-582824;2401-430902-04-05-611709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等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等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子项1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子项2位于湖南省益阳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企业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由 2 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 子项 1: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1”) 子项 2: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2”)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组件由招标方采购,招标范围为子项1及子项2工程,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屋面清理工作、厂房加固、屋面防水补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本项目组件由招标方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各子项进场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计图纸评审;正式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并网验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61.9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根据成员方在本项目承担的任务确认业绩类型要求)[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1)本条要求仅对联合体投标适用,独立投标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设计任务,则提供设计业绩;如成员方负责施工任务,则提供施工业绩;(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2.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根据成员方在本项目承担的任务确认业绩类型要求)[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17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1846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迟工 | 联系电话 | 020-3760802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 联系电话 | 020-3785089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