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全域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完善工程合同公开信息
- 招标单位名称: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12440112G34045350K
- 招标单位签订人:陈林
- 中标单位名称: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91440000707675087H
- 中标单位签订人:王镇林
- 合同金额:1500万元
- 招标控制价:1500万元
- 下浮率:1.78%
- 合同签署时间:2023-06-21
- 合同期限:2023年6月22日~2025年6月21日
- 质量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 合同主要内容:第一条 项目实施内容:结合全区公园体系、各街(镇)实际情况以及群众需求,完成区内各街镇口袋公园建设,初步构建公园社区体系;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有关公园城市建设的工程任务。 第二条 工程任务由甲方具体指定,并以下达的书面任务书为准。根据甲方下达的任务书和具体要求实施。在本项目实施期间,若乙方实施效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工程任务,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反对。 第三条 项目期限及实施方式: 1. 项目期限:2023年6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 2. 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的总价包干形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 3.项目限额:暂定合同金额:1500万元。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际完成的经黄埔区财政局或第三方(如有)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不能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1500万元。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际完成的经区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达1500万元时,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际完成的经区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在1500万元内的,按评审结果依据本合同有关支付规定据实支付;经区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超过15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4.乙方应当做好已完成工程量统计工作,对甲方超过合同金额下达工程任务进行提示,避免出现超合同金额的情况。 第四条 中标下浮率为1.78%;结算总造价需按乙方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计算。结算款以区财政局核定为准。如果区财政局或第三方(如有)核定工程结算价已套算中标下浮率的,则按区财政局核定价进行阶段性请款;如果未套算中标下浮率的,则按区财政局或第三方(如有)核定结算价扣除中标下浮率后的余额进行阶段性请款,由区财政局审批核拨。 第五条 (1)预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后,甲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支付预付款,即¥45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预付款在进度款中逐步抵扣。 (2)进度款:根据工程合同书、任务单、验收表、核实表、前后对比施工照片等复印件资料、财政局下发的各核定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实行分期支付,该进度款每期支付额以黄埔区财政局每期核定的金额为基数,支付时按50%抵扣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抵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