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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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0113-92-01-045511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案件物证综合管理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案件物证综合管理中心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案件物证综合管理中心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案件物证综合管理中心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9日 10时30分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一致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如下:

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是否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

7633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3.480000

7467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99.000000

4818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524.051200

4073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24.145100

375X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江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520.688378

1798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524.145100

1720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90.220000

A684

()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505.260000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4400004558576332493.4800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徐达明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91440101190504073T524.1451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梁耀昌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成)江西江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9144078371475375XR520.688378(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卢培秋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440101455351720Q490.2200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杨敏燕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91440101190657467U499.0000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汤朝晖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91440101455351798Q524.1451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白帆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91441900MA53WA684B505.2600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吴小军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91220101066424818C524.0512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林锦帆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2290568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6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2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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