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东商业楼(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2-440113-04-01-84301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傍东商业楼(一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傍东商业楼(一期)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傍东商业楼(一期)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傍雁南路西侧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规模:本项目用地总面积11946平方米,拟建三栋建筑,总建筑面积50757.78平方米,其中地下2层18336.27平方米,地上19层32421.51平方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一)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地下室、±0以上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含基桩、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建筑与装饰、建筑屋面与防水、幕墙工程、人防、电房土建等; (2)地下室、±0以上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给水排水(含消防给水)、泛光工程、电梯工程、消防报警、通风与空调、防雷、弱电智能化、光伏发电等; (3)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景观(园建、绿化等)、市政道路、配套工程(给排水、电气和智能化等)、市政管线及接驳及相关验收和手续办理、负责对基坑阶段的各专业施工单位现场全面管理等; (4)高低压配电工程:包括高低压电气、高压管廊土建和管线等; (5)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6)其他工程:包括异地临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土石方弃置、白蚁防治、发电机组、验收后为满足商业使用需求所必需的改造工程以及发挥本工程建筑功能相关的一切工程; (7)保修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档案移交、竣工结算、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等。 (二)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1)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红线范围外的管线、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保护与修复。如项目施工期间,因投标人施工而造成的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或公共园林绿化地造成的损坏,如政府部门要求项目投标人进行修复,投标人有义务按政府部门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将损坏部份修复完善后交还相关政府部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里面,不另外支付费用); (2)负责基坑监测点的保护和配合等相关工作; (3)负责周边关系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5)招标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6)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29 号)第十三条规定,须与前一阶段工程(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管理协议,确定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全面管理,并将前一阶段工程的施工单位纳为专业分包单位(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里面,不另外支付费用)。(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24个月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9844.82460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注: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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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0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0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0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江华路53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古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485764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国曜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村矮岗一巷1号305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18024006377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联系电话 | 020-84857642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