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中心8-12楼改造工程【JG2024-6190】补充公告
特需医疗服务中心8-12楼改造工程【JG2024-6190】招标公告于2024年11月1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内容修改如下: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
2 |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
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一 |
见补充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 |
3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工程名称:特需医疗服务中心8-12楼改造工程施工 |
工程名称:特需医疗服务中心8-12楼改造工程 |
4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26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6225990.042元 (最高投标限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5955294.82元 (最高投标限价的88%)。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5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修改表11.2 |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 (2)目录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1)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3 技术评审资料 11.2.4 投标函(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5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按招标文件附件二要求); 11.2.2 投标函(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 11.2.3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1)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的内容提供)。 11.2.5 企业资信证明材料:(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的内容提供)。 11.2.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7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含拟选用的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参考品牌表》 ,格式自定)。 格式自定)。 11.2.8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的内容提供,格式自定) 注:(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2)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15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 |
6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
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7 |
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附表四及附件 |
见原招标文件附件 |
见补充公告附件2 |
8 |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
/ |
增加格式五附件,详见补充公告附件3 |
9 |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格式五《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落款 |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修改,电子招标文件随本补充公告一起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4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特需医疗服务中心8-12楼改造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2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12分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附件的《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4)装饰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 (5)材料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
二 |
企业资信 (3分) |
企业业绩 |
3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5分,最高得3.0分。 |
三 |
施工组织设计(5分) |
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 |
2.5分 |
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且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2.5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1分;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0.5分; 4.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得0.3分。 5.无措施不得分。 |
工期计划 |
2.5分 |
1.对工程每个节点均制定了详细工期进度安排并提供详尽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进度安排合理,得2.5分。 2.对工程每个节点均制定了工期进度安排并有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进度安排合理,得1分。 3.对工程每个节点均制定了工期进度安排并有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得0.5分。 4.无工期进度安排或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得0分。 |
||
合计(一+二+三)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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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
1.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人员须提供对应要求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不同专业职称证书只计算一次且按最高级别的职称进行计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1.3以上人员应同时提供近1个月(含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工程业绩
2.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
2.3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2.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附表四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 |
造价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装饰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材料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安全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安装造价师 |
1 |
同时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含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执业证的注册类别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附件3:
格式五附件: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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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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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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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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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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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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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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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相应职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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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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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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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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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