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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18: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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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JG2024-5214)

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项目编号:JG2024-5214)已于2024年10月18日发布招标暂停公告,现重新启动,并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第2.6.2条

修改

2.6.2施工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6.2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规模符合申报广东省级奖项(“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需达到广东省级奖项的质量标准,争创国家级奖项;工程规模不符合申报广东省级奖项但符合申报广州市级奖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的,需达到广州市级奖项的质量标准;工程规模不符合申报广东省级奖项及广州市级奖项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招标公告第8条特别提示

修改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8.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8.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8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8.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3 出让投标资格的;

8.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5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8.7存在行贿情形的;

8.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10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修改

详见原招标公告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补充公告修改版、《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补充公告修改版。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文

现文

/

修改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改版)

 

三、现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合同及其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补充公告修改版、《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补充公告修改版。

      附件二: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改版)

      附件三:招标合同及其附件

 

 

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1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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