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市西路204号大院及豪贤路127号楼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环市西路204号大院及豪贤路127号楼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JG2024-5881),于2024年11月5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更改“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2工程建设规模”内容。
现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737.06万元(建设费用为3119.01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金额为1600.27万元,占建设费用总价51.31%。),涉及改造面积约6732平方米(包括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1号楼局部、4号楼整体、室外场地和豪贤路127号楼首层局部区域,其中: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1号楼改造区域为二、三层南侧局部,改造建筑面积约813平方米;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4号楼整体,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6.7米,建筑面积约5219平方米;环市西路204号大院室外场地平整改造,改造面积约500平方米;豪贤路127号改造区域为首层局部,改造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1号楼局部、4号楼整体、室外场地和豪贤路127号楼首层局部及配套设施。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改造(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等)、结构加固工程等。
现文: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1)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5)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主办方)+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外,以上2人不得在此项目兼任其他岗位。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项目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任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增加“7. 联系方式,(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内容。
现文:(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5825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增加“附件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内容。
现文:
附件四: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
(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现文: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缴纳时间: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 2、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3、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开标室。递交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关于信用良好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可免交投标保证金: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为准(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段内,超出该时间段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信用状况良好是指投标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重点关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风险提示信息。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同时应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格式自拟)。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7、关于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属于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中小企业的资料,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提供自行查询企业划型截图(以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网址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且均应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格式自拟)。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
(二)更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
现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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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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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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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规定盖章签署,主要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包括:格式2、格式4、格式5、格式6、格式10、格式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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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总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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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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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特征码一致 |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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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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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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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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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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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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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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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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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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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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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
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暗标) |
暗标形式 |
投标人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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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标暗标互相印证 |
投标文件未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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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行为 |
投标文件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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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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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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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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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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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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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复核 |
投标单位未存在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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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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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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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权重分配: 投标人总得分=设计方案得分×权重(3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35%)+投标报价得分×权重(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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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参考值计算方法 |
通过工程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超过5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值;通过工程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值。若没有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90%,招标控制价]区间,则以招标控制价×90%为评标参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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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参考值)/评标参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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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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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总平面布局(60分)(暗标) |
四号楼1、2、3层办公空间平面布局:布局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单元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流线。 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好[60,48]分,中(48,36)分,差[3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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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表现(40分)(暗标) |
四号楼大堂、办公室、会议室等重点区域效果图:设计效果需根据不同区域使用功能调整装饰做法,充分利用空间及各界面。色彩、材质、家具搭配协调。灯光渲染气氛与功能需求匹配,色温设计合理。设计形式新颖、精致、大气,符合相应功能需求,可实施性强。 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好[40,32]分,中(32,24)分,差[2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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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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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21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部分合同金额21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15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时间:完成业绩以验收报告(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未明确时间等相关信息的则另需提供该项目业主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2.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方)完成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是指总投资额或建安费21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机电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注:①业绩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②项目总投资额或建安费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中列明项目的总投资额或建安费。若合同无法体现的,需另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时间为准,如合同未明确时间等相关信息的则另需提供该项目业主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材料须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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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11分) |
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明确,且拟派的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工作经历在10年或以上的得0.5分;工作经历在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工作经历年限以毕业证(大专或以上)颁发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施工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上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3)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或以上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4)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得0.5分;取得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或以上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5)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得0.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下(不含)得0.2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或以上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6)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得0.5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5年以下(不含)得0.2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5年或以上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7)装修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年或以上,每提供一人得0.25分,本项最高1分。 (8)电气工程师:取得建筑电气施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以下(不含)的0.5分,取得建筑电气施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或以上的1分。(本项最高得1分) (9)暖通工程师:取得暖通空调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以下(不含)的0.5分,取得暖通空调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或以上的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0)给排水工程师:取得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以下(不含)的0.5分,取得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或以上的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1)土建工程师:取得结构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以下(不含)的0.5分,取得结构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2年或以上的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由承担项目设计任务方提供,其他人员由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方提供。 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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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4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通过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要求如下: 全部通过上述体系认证得4分,每缺一个扣1.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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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40分)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装修、改造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认识准确,有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改造项目的条件限制、场地日常管理要求、施工时点限制等影响因素,并针对重点、难点分析情况,提出可行、有效、经济、安全的处理措施。 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好[40,32] 分,中(32,24)分,差[2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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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服务方案(10分) |
质保期内针对本工程运行维护的特点,编制质保服务方案,在方案中投入足够的符合业主及物管单位等相关要求的人员及相关设备,有质保工作方案,对质保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管理,有突发设备故障的抢修方案,响应时间能满足物业管理要求。 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好[10,8]分,中(8,6)分,差[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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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文明、进度保证措施(15分) |
【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各项措施落实;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可行、合理、有保证措施(如多工段并联施工、流水作业等工序安排,赶工措施)。 【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一般化、针对性不强、但对各项保证措施有认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可行、合理、有保证措施,保证措施科学可靠、完善、基本可行的。 【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全或一般化、没有针对性、对各项保证措施无认识。进度措施不满足上述要求的。 好[15,12]分,中(12,9)分,差[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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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当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值时得100分,计算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值的差异百分比(X),每高于评标参考值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值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X=(投标报价-评标参考值) /评标参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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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更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 评标程序3.1设计方案评审(由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负责)、3.3工程承包实施方案评审(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内容。
现文:
3.1设计方案评审(由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1.1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标准(详见前附表)对所有成功解密的设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的设计标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设计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
3.1.2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详见前附表)对评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详见前附表)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分别对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的各投标人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分项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1.5,1] |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标的分项最终档次和评标打分准则进行各自的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须按该项最终档次重新进行打分。
3.1.3对评委的评分结果,以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的各项内容为得分统计的基准,对每一项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每一项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后汇总每一项得分,得出每个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得分。
3.1.4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揭晓投标人身份。
3.1.5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按只有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响应性审查结果,否决未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取消其得分,且不再进入得分汇总阶段。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汇总各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得分、编写、签署设计方案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1.6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设计方案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
3.1.7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3.3工程承包实施方案评审(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3.1工程承包实施方案的响应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工程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前附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评委共同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评委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3.2工程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按工程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详见前附表)对于“施工方案”、“质保期服务方案”、“安全、质量、文明、进度保证措施”评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实施方案”(详见前附表)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分别对通过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审查的各投标人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分项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1.5,1] |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标的分项最终档次和评标打分准则进行各自的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须按该项最终档次重新进行打分。
3.3.3对评委的评分结果,以工程承包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内容为得分统计的基准,对每一项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每一项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后汇总每一项得分,得出每个投标人工程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得分。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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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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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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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绿色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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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暂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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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暂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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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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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工期(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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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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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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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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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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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的安全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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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的施工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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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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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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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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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第二次)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第二次)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活动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