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岛经营性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江门人才岛经营性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编号:JG2024-5910]于2024年11月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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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执业注册。 注:①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盖有社保管理机构章(或电子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②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曾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在30000万元(含)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如有)、咨询成果文件,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评价意见等。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工程建安费、服务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 (2)业绩时间及工程建安费均以咨询成果文件为准。 (3)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的建设方或政府部门,建设方可以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造价咨询合同所对应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6、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7、 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注:其他事项:投标人与前期造价服务单位无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投标人如为本项目的前期造价服务单位,将不能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本项目前期造价服务机构: https://www.gzggzy.cn/xmxqwinfo/index.jhtml?id=2230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执业注册。 注:①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盖有社保管理机构章(或电子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②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现更正为: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执业注册。 注:①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盖有社保管理机构章(或电子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②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曾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在30000万元(含)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如有)、咨询成果文件,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评价意见等。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工程建安费、服务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 (2)业绩时间及工程建安费均以咨询成果文件为准。 (3)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的建设方或政府部门,建设方可以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造价咨询合同所对应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6、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7、 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注:其他事项:参与本项目6个子项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结算编制(或初审)的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执业注册。 注:①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盖有社保管理机构章(或电子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②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 其它事项
37 |
其它事项 |
1、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不得以他人的名义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开标当天“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在每天凌晨一时更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其余时间不变)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具体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目前期造价服务机构:https://www.gzggzy.cn/xmxqwinfo/index.jhtml?id=2230322 注:投标人与前期造价服务单位无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投标人如为本项目的前期造价服务单位,将不能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
现更正为:
37 |
其它事项 |
1、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不得以他人的名义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开标当天“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在每天凌晨一时更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其余时间不变)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具体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参与本项目6个子项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结算编制(或初审)的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上述内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