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番禺中学附属学校)二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109-440113-04-01-66472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番禺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番禺中学附属学校)二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番禺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番禺中学附属学校)二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番禺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番禺中学附属学校)二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番禺区桥南街龙岐路501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东番禺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番禺中学附属学校)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66074.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287.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787.30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43166.8平方米,最高高度为27.55米,最大跨度为9.9米,最高层数为6层。主要工程包括:新建教学楼3栋、艺术楼1栋、实验楼1栋、综合楼1栋、食堂+学生宿舍2栋、风雨连廊、校门、室外运动场、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1)检测服务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检测、市政道路检测、混凝土实体结构检测、人防设备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园林绿化工程检测、智能化工程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内容; (2)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内容; (3)其他服务内容(投保报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本部分工作的费用):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支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 (4)检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5)本工程所涉及的检测工作,中标人需要独立完成本项目70%以上的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工作需要由中标人完成),剩余的非主要检测工作,如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但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但分包项目的检测质量和检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6)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委托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26.4260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其中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覆盖: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工程监测与测量),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监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标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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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资格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4612339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12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38730932-8013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4612339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