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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5: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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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幢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海幢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4926)招标公告于2024928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公告 第九条 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4点备注②:

原文为: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现修改为: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0项 条款号29.1

原文为: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现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

三、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29.1

原文为:29.1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现修改为:删除

四、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29.2

原文为:29.2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修改为:删除

  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4项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须审查的资料:

原文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现修改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二、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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