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智慧“越读吧”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充公告
越秀区智慧“越读吧”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2024-4634),于2024年9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1、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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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越秀区智慧“越读吧”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越发改投批〔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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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越秀区智慧“越读吧”建设项目(一期)已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 |
招标公告,第2条招标条件第2.1点 |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流花街、人民街、洪桥街(中山四路317号东山印象台五楼、流花路109号118房一楼、素波巷20号一楼、洪桥街三眼井一巷18-25号负一层)。 |
2.1 工程建设地点:中山四路317号东山印象台五楼、流花路109号118房一楼、素波巷20号一楼、洪桥街三眼井一巷18-25号负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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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公告,第2条招标条件第2.2点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将于中山四路317号东山印象台五楼、流花路109号118房一楼、素波巷20号一楼、洪桥街三眼井一巷18-25号负一层建设四个新型阅读空间——智慧“越读吧”,为读者打造智慧阅读空间。本项目4个设计、施工地点均在越秀区内,建筑面积合计约1337.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改造(拆除工程、恢复工程)、装修工程及相关配套的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在进行维修改造时,需结合整体建筑风格和服务功能布局进行装修装饰;对建筑场地的防火设施、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的设置,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的阅读环境。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功能为图书阅读,是一所人流较多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将于中山四路317号东山印象台五楼、流花路109号118房一楼、素波巷20号一楼、洪桥街三眼井一巷18-25号负一层建设四个新型阅读空间——智慧“越读吧”,为读者打造智慧阅读空间。本项目4个设计、施工地点均在越秀区内,建筑面积合计约1337.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改造(拆除工程、恢复工程)、装修工程及相关配套的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在进行维修改造时,需结合整体建筑风格和服务功能布局进行装修装饰;对建筑场地的防火设施、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的设置,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的阅读环境。 |
4 |
招标公告,第2条招标条件第2.5.1点 |
2.5.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2.5.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5 |
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点 |
3.1.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
3.1.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
6 |
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点 |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包。 |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 /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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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点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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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4、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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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1点 |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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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3点 |
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贰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从事该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设计负责人相关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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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6点 |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 gzsjzyglfwzx/index.html)。 |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 post_91160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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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2条招标条件第5.4点 |
5.4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
5.4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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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公告,第8条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20-87760486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6401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监督电话:020-37668900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异议受理电话:020-8776048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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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20-87760486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6401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监督电话:020-37668900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异议受理电话:020-8776048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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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修改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公告》(补充公告修改版)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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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招标公告其他修改部分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公告(补充公告修改版) |
2、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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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
详见招标公告。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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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 |
1、本项目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2、投标人疑问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将投标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本章第2.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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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
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e投标报价(含设计费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f工期;g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3)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4)备用光盘(或U盘)的读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5)开标方式采用在线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在线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6)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8)开标时,本项目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 (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e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f工期;g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6)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7)开标时,本项目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9)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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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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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项目答疑纪要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投标人可直接从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进入,下载项目的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也可以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项目”→进入“答疑纪要”。 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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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
1、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四套及电子文件光盘一份,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光盘必须无病毒、无加密、可打开、可编辑。 |
1、交易服务费: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四套及电子文件光盘一份,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光盘必须无病毒、无加密、可打开、可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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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
本项目现阶段无法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清单,投标单位中标后,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清单部分工程内容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部分工作内容及相关措施费。 |
1、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平面相关图纸,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编标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也可联系招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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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2 |
1.5.2 招标人在征得未中标人的同意后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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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4.1 |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为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备案合格,并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后二十八 (28) 天内。 |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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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
(1)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且经算术校核的总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在该区间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剩余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且经算术校核的总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若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中,没有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1)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且经算术校核的总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在该区间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剩余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且经算术校核的总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若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中,没有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以最高投标限价×95%为评标参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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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扣至0 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至0 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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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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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中,没有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扣至0 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若在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中,没有投标总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以最高投标限价×95%为评标参考价;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至0 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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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2第1点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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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3第3点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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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4第7点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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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5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改版)P43附表5:设计方案(暗标)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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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6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改版)P44附表6: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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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改版)P5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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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部分详见补充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改版) |
3、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具体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
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日期:2024年9月26日
附表5原文:
设计方案(暗标)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主要评判因素 |
评分范围 |
1 |
设计理念(30分) |
根据本项目智慧“越读吧”的特点,能灵活利用装饰性构筑物的设计,打造集智慧化管理、自助式服务、数字化阅读、主题式空间、沉浸式学习、多元化体验于一体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空间,通过设计统一的标识及引导系统打造高辨识度、自带流量、有越秀特色的文化IP示范点; 【优:30-25,良:24-20,中:19-15,差:14-10】 |
10-30 |
2 |
专业设计方案(30分) |
装饰设计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其中:每个示范点的效果图要求准确的表达空间、色彩、材质效果,可采用空间轴侧图、空间全景透视图、局部透视效果图等各种表达方式; 【优:30-25,良:24-20,中:19-15,差:14-10】 |
10-30 |
3 |
功能布局(30分) |
根据设计任务书的功能要求合理、充分地规划各功能空间的布局;动静分区合理、流畅,符合“越读吧”使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各功能分区明确; 【优:30-25,良:24-20,中:19-15,差:14-10】 |
10-30 |
4 |
投资控制(10分) |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提供投资估算表(按施工费招标限价进行估算),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内容完善; 【优:10-8,良:7-5,中:4-2,差:1】 |
1-10 |
|
合计 |
|
100 |
注:1.本评分表评审项目为对总体设计方案的评审。
2.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5现文:
设计方案(暗标)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主要评判因素 |
评分范围 |
1 |
设计理念(30分) |
根据本项目智慧“越读吧”的特点,能灵活利用装饰性构筑物的设计,打造集智慧化管理、自助式服务、数字化阅读、主题式空间、沉浸式学习、多元化体验于一体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空间,通过设计统一的标识及引导系统打造高辨识度、自带流量、有越秀特色的文化IP示范点;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优:30-25,良:24-20,中:19-15,差:14-0】 |
0-30 |
2 |
专业设计方案(30分) |
装饰设计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其中:每个示范点的效果图要求准确的表达空间、色彩、材质效果,可采用空间轴侧图、空间全景透视图、局部透视效果图等各种表达方式;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优:30-25,良:24-20,中:19-15,差:14-0】 |
0-30 |
3 |
功能布局(30分) |
根据设计任务书的功能要求合理、充分地规划各功能空间的布局;动静分区合理、流畅,符合“越读吧”使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各功能分区明确;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优:30-25,良:24-20,中:19-15,差:14-0】 |
0-30 |
4 |
投资控制(10分) |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提供投资估算表(按施工费招标限价进行估算),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内容完善;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优:10-8,良:7-5,中:4-2,差:1-0】 |
0-10 |
|
合计 |
|
100 |
注:1.本评分表评审项目为对总体设计方案的评审。
2.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6原文: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资信部分(36分) |
企业业绩
|
11.6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20项或以上的,得11.6分; (2)16~19项的,得6.6分; (3)10~15项的,得3.6分; (4)1~9项的,得1.6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企业业绩奖项 |
10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类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5分; (2)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 (3)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7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的工程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工程类奖项,每项得3分; (2)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工程类奖项,每项得1.5分; (3)获得过市级勘察设计工程类奖项,每项得0.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7.2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累计获得10项或以上,得3.2分; (2)累计获得7~9项,得2.2分; (3)累计获得4~6项,得1.2分; (4)累计获得1~3项,得0.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2分。
|
|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编(或参编)编制过目前仍在使用的“建筑工程类”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标准: (1)国家标准,每项得4分,最高得4分; (2)地方或行业标准,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
|||
第三方评价 |
7.2 |
截止至2023年度(须包含2023年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连续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的: (1)连续5次以上(不含本数)获得,得7.2分; (2)连续5次(含本数)获得,得4.2分; (3)连续4次(含本数)获得,得2.2分; (4)连续1~3次(含本数)获得,得1.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34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并有承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 |
2、项目团队配备及资历完全满足或优于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的得基础分2分,不满足附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下列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 1)施工团队: (1)技术负责人(6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满5年或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得3分;获得省级质量奖的,得1.5分;获得市级质量奖的,得0.5分;最多得3分。 (2)质量负责人(6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5年或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质量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得3分;获得省级质量奖的,得1.5分;获得市级质量奖的,得0.5分;最多得3分。 (3)造价负责人(3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满5年或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4)安全负责人(3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满5年或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5)装修工程师(6分):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满3年或以上的,每人得1.5分,最多得6分(最多只计算4人)。其余不得分。 (6)电气工程师(2分):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满3年或以上的,得2分,最多得2分。 1)设计团队: (1)设计负责人(1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1分。 (2)BIM建模师(1分): 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3)其他专业负责人(2分): (指建筑、电气)每有一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
|||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
6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得4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的,得4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 |
|
质量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4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 |
|
安全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和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并有承诺达到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 样板工地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4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并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目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4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 |
|
合计(一+二) |
100 |
|
注:
1.企业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是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 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 企业业绩奖项:
1)施工业绩奖项:(1)获奖信息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④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建筑工程类获奖情况,其他非房建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4)个人的业绩奖项:须同时提供验收资料扫描件,验收资料须有该人员对应的职位及姓名。个人业绩只算一项奖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5)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奖项得分。
2)设计业绩奖项:国家级设计奖项是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市级(含副省级)设计奖项是指省、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批准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1)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若同一项目勘察和设计均获奖,则分别按勘察和设计的最高奖项各计取1次。
(2)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日期为准。
(3)获奖业绩需提供项目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 工程研发能力:
(1)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需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打印页,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计分。
(2)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标准须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网上查询截图及标准关键页扫描件(封面、正文相关内容);编制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所编制的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含团体、企业、国际标准等),网上查询截图须显示有该投标人名称及标准状态为“现行”的;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4. 第三方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以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为准,须同时提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和税务机关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3年度)往前推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 项目团队:(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2)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通知)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机电、暖通、建筑装饰、建筑给排水等专业。(3)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6现文: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资信部分(36分) |
企业业绩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20项或以上的,得12分; (2)16~19项的,得8分; (3)10~15项的,得4分; (4)1~9项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企业业绩奖项 |
10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类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7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工程类奖项,每项得3分; (2)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工程类奖项,每项得1.5分; (3)获得过市级勘察设计工程类奖项,每项得0.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7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国家版权局的“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累计获得10项或以上,得7分; (2)累计获得7~9项,得5分; (3)累计获得4~6项,得3分; (4)累计获得1~3项,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7分。 |
|
|
|||
第三方评价 |
7 |
截止至2023年度(须包含2023年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连续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的: (1)连续5次以上(不含本数)获得,得7分; (2)连续5次(含本数)获得,得4分; (3)连续4次(含本数)获得,得2分; (4)连续1~3次(含本数)获得,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34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并有承诺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 |
2、项目团队配备及资历完全满足或优于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的得基础分4分,不满足附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下列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 1)施工团队: (1)技术负责人(6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获得省级或以上质量奖的,得3分;获得市级质量奖的,得1分;最多得3分(最多只计算1项)。 (2)质量负责人(4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 (3)造价负责人(3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其余不得分。 (4)安全负责人(3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其余不得分。 (5)装修工程师(6分):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得1.5分;最多得6分(最多只计算4人)。其余不得分。 (6)电气工程师(2分): 具有建筑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最多得2分。 1)设计团队: (1)设计负责人(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2)其他专业负责人(2分): 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1分。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具备电气、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1分。 |
|||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
6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得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的,得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 |
|
质量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得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 |
|
安全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和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并有承诺达到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并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目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4分。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 |
|
合计(一+二) |
100 |
|
注:
1.企业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招标项目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工程施工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的施工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 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 业绩奖项:
1)施工业绩奖项:施工业绩奖项是指本招标项目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工程施工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奖项。取(1)获奖信息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④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建筑工程类获奖情况,其他非房建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4)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奖项得分。
2)设计业绩奖项:国家级设计奖项是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市级(含副省级)设计奖项是指省、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批准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1)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若同一项目勘察和设计均获奖,则分别按勘察和设计的最高奖项各计取1次。
(2)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日期为准。
(3)获奖业绩需提供项目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个人的业绩奖项:须同时提供验收资料扫描件,验收资料须有该人员对应的职位及姓名。个人业绩只算一项奖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工程研发能力: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需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打印页,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计分。
4. 第三方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以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为准,须同时提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和税务机关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3年度)往前推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 项目团队:(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2)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通知)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机电、暖通、建筑装饰、建筑给排水等专业。(3)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
项目团队成员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施工团队 |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或2020年新版证书启用前已注册成功且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
装修工程师 |
4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造价工程师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2020年新版证书启用前已注册成功且 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装修施工员 |
1人 |
具有装饰装修施工员岗位证及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同时提供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职称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设计团队 |
|||
设计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1人 |
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须提供注册证书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人 |
持有设备相关专业注册证(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相应注册证书的香港专业人士) |
须提供注册证书 |
BIM建模师 |
1人 |
持有BIM建模师岗位资格证 |
须提供岗位资格证 |
注:(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2)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通知)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机电、暖通、建筑装饰、建筑给排水等专业。(3)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还须提供“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服务栏目(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截图)。(4)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设计团队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师)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任一成员方人员,其他施工团队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施工方人员。
二、设计任务书及项目管理要求(另册)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现文: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基本要求配备表》
项目团队成员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施工团队 |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2020年新版证 书启用前已注册成功且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须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
须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装修工程师 |
4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造价工程师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2020年新版证书启用前已注册 成功且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须同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装修施工员 |
1人 |
具有装饰装修施工员岗位证及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同时提供岗位证或培训合格 证、职称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设计团队 |
|||
设计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1人 |
持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 香港专业人士) |
须提供注册证书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人 |
持有设备相关专业(电气、暖通类)注册证(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相应 注册证书的香港专业人士) |
须提供注册证书 |
注:(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2)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通知)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机电、暖通、建筑装饰、建筑给排水等专业。(3)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还须提供“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服务栏目(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截图)。(4)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设计团队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师)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任一成员方人员,其他施工团队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施工方人员。
二、设计任务书及项目管理要求(另册)
三、其他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二)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三)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四)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五)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
(一)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