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宝街北街24号、26号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恢复招标及补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瑞宝街北街24号、26号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4-3489 )下文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7月19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于2024年8月5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暂停公告。现本项目已恢复招标活动。
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第九条第6款修改
原文: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现文: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招标公告第十六条修改
原文: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现文: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二、招标文件
(1)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修改
原文:工程成本警戒价 9096178.95 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4%)。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现文:工程成本警戒价 8902643.23 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2)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分包 修改
原文: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现文: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3)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1.2 修改,修改后现文如下:
条款号: 1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提交原件扫描件)(须按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2)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5)、(9)-(11)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12)项的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3《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11.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格式见第四章)。
11.2.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2.6《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四章)。
11.2.7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29.1 增加条款
条款号: 29.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现文:29.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5)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删去条款号:条款号: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的修改
条款号: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GZZB2018-3。
现文:综合评分法
(6)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条款号:44.2 修改,修改后现文如下:
条款号: 44.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4.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现文:44.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7)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条款号:45.4 修改,修改后现文如下:
条款号: 45.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现文: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20分)+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得分靠前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排前确定排序。
(8)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4需审查的资料修改
原文: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现文: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9)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10需审查的资料修改
原文:未以联合体投标。
现文:/
(10)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4修改
原文: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现文: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技术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五、格式八)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5修改
原文: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现文: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经济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三)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
原文: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企业资信(6分) |
类似业绩 |
1.5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没有不得分。 |
获奖情况 |
2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20项(不含20项)以上的,得2分;16-20项的,得1分;11-15项的,得0.5分;1-10项的,得0.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第三方评价 |
0.7 |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5年及以上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7分;连续4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连续3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注:连续年度必须包含2023年度,且年度须连续不能间断,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7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的:每项得0.3分;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省市级)的,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0.9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项(不含10项)以上的,得0.9分;6-10项的,得0.5分;1-5项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二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14 |
一、技术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2、取得上述职称证书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1.5分,取得上述职称证书的年限5年以下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二、质量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2、取得上述职称证书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1.5分,取得上述职称证书的年限5年以下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三、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或以上的,得1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下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的,得 0.5分;没有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四、造价负责人: 1、土建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或以上的,得1分,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下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②具有建筑经济或造价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得1分;具有建筑经济或造价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的,得 0.5分;没有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2、安装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或以上的,得1分,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下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②具有建筑经济或造价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得1分;具有建筑经济或造价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的,得 0.5分;没有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五、电气专业工程师: 1、具有电气相关专业副高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2分; 2、取得电气相关专业副高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0.5分,取得电气相关专业副高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年限5年以下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1分。 六、其他人员: 1、装修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每提供1人得0.4分,最高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造价工程师:具有建筑经济或造价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合计 |
20 |
|
备注:
1、类似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获奖情况: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奖时间为准,其中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类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机电类、钢结构类、QC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①工程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获奖证书上传件,提交上传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上传件为准。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项目类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工程奖项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只计算投标人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奖项,参建单位及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若奖项证书的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或学会,还须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网页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
3、第三方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s://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4、工程研发能力:
(1)技术创新QC成果:获奖信息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分数最高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①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合上传的合同为准。②技术创新QC成果也可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项目类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网页截图;如证书无法反映建筑工程类,需另提供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截图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上所列单位名称为准,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本公司人员,含分公司,不含子母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子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子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的批准日期为准,职称得分按投入人员的最高职称计算一次。
(2)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拟投入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6月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退休返聘证明;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人员不予计算得分。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截图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截图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13)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3点修改
原文: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现文:3、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二: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经济标) 删除
(15)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修改格式序号及“注”
原文:格式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现文:格式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1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格式四: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修改格式序号
原文:格式格式四: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现文:格式格式三: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三、施工合同
(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工程预付款 22.1修改
原文:本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人即可进场施工。当承包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到位,并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当地财务账户,施工机具及生产人员按经发包人(业主)审定的计划已经进场,发包人(业主)按合同价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0~30%(含本数)预付款(备料款)。承包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发包人(业主)提交与预付款(备料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发包人(业主)有权根据工程交地及施工准备工作情况酌情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和进度。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日止。
预付款的扣款方法:按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扣除了招标人预留金)的比例扣回,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价(扣除了招标人预留金)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月扣回,具体按下表执行:
预付款扣回比例表
已完工作量与合同价(扣除了招标人预留金)的比例(a) |
扣回预付款的比例 |
累计扣回比例 |
20%≤a<30% |
10% |
10% |
30%≤a<40% |
20% |
30% |
40%≤a<50% |
30% |
60% |
50%≤a≤60% |
40% |
100% |
预付款累计扣回比例达100%时,由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定后退还预付款银行保函。
现文:本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人即可进场施工。当承包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到位,并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当地财务账户,施工机具及生产人员按经发包人(业主)审定的计划已经进场,发包人(业主)按合同价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含全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但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
预付款的扣款方法:按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扣除了招标人预留金)的比例扣回,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价(扣除了招标人预留金)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月扣回,具体按下表执行:
预付款扣回比例表
已完工作量与合同价(扣除了招标人预留金)的比例(a) |
扣回预付款的比例 |
累计扣回比例 |
20%≤a<30% |
10% |
10% |
30%≤a<40% |
20% |
30% |
40%≤a<50% |
30% |
60% |
50%≤a≤60% |
40% |
100% |
(2)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4.1第三段修改
原文:每月进度款只付应付款的 80 %(如有预付款,则按22.1条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扣回)。另20%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待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算造价,再付至财政评审结算价的97%;第二部分,结算价的3 %作为工程保留金,需“缺陷维修责任期”期满,认为无质量遗留问题并取得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一个月内付清。
现文:每月进度款只付应付款的 80 %(如有预付款,则按22.1条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扣回)。另20%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待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算造价,再付至财政评审结算价的97%;第二部分,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在结算款中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维修责任期”期满,认为无质量遗留问题并取得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一个月内付清。
(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8、履约保证金 38.1修改
原文: 38.1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现文: 38.1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5、补充条款 增加
45.6 工程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金额、时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项目于2024年 8月14日依法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补充公告,经研究,现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更新版招标文件(瑞宝街)及电子招标文件(GZZB),请所有潜在投标人以本补充公告的附件为准。
五、日程安排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4年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