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一期工程电商转运中心一期子项目施工监测(JK02标段)合同公开信息
- 招标单位名称: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L042G
- 招标单位签订人: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名称:(主)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成)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91440000MA4X5F328L
- 中标单位签订人:(主)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成)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1030.578443万元
- 招标控制价:1087万元
- 合同签署时间:2024-11-26
- 合同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监测进度以满足施工进度、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甲方要求为准。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调整,乙方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甲方要求。
- 质量要求:1.4质量及报告要求 1.4.1各项监测按监测依据要求进行,乙方应自行配备足够、合格的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满后进行检定/校准,各仪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要求标有明显的标志,仪器、设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等合格证明,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乙方应对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监测。 (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监测报告。 1.4.2按监测依据要求编写成果报告。根据监测依据和甲方的要求编写监测报告,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监测报告。 1.4.3工程监测的成果提交:每次监测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当次的监测情况书面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文件),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立即上报甲方,监测第二天书面出具异常报告给甲方、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全部监测完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监测情况书面报告(一式十份,含电子文件),如有需要出具阶段性报告的,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人要求出具阶段性报告。 1.4.4如需办理中间验收
- 合同主要内容: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边坡监测等第三方监测技术服务。监测工作须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及质量要求,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