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集团关于砂石土余渣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现将砂石土余渣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收费标准
砂石土余渣交易服务 |
成交金额N |
费率 |
计算方法 |
网上支付 转账 现金 |
N≤100万元 |
1.00% |
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由委托方承担。 |
||
100万元<N≤500万元 |
0.80% |
|||
500万元<N≤1000万元 |
0.60% |
|||
1000万元<N≤3000万元 |
0.30% |
|||
3000万元<N≤5000万元 |
0.20% |
|||
5000万元<N≤1亿元 |
0.05% |
|||
1亿元<N |
不收费 |
|||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所产生的多余涉砂石土,以及执法部门查处没收的砂石土等实物类资源交易参照该标准执行。 |
二、操作方式
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http://www.gzggzy.cn/fwznbszycwxg/850378.jhtml)。
自2024年7月1日起,砂石土余渣交易服务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