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19:48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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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退款办理指引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退款办理指引

二、设定依据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退款的工作指引》

三、申请条件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且无候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则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有候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候补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后,退还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违规导致中标(成交)无效,且无候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则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有候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候补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后,退还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

(三)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失败或撤销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

(四)因采购人原因更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还原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向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五)因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采购失败或改变结果的,且非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任的,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属中标(成交)供应商违规导致的,按照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六)因评审专家、交易系统等原因导致采购失败的,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

(七)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多缴或误缴服务费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将多缴或误缴的服务费退还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的项目,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招标失败,服务费均退还采购人。

(九)涉及第(一)条至第(九)条相关情形需退还服务费的,应经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十)其他特殊情形,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办理。

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退款的工作指引》有修订,以上申请条件将相应修订。

四、办理材料

供应商或采购人填写《退款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退款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四楼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评审部。

六、办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20)38843590、28866416。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退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快递或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同上)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对《退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核实相关情况,对符合退款情形的,走内部审批流程办理退款;对不符合退款情形的,退还《退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完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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