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公开转让委托人办事指引 一、事项名称 矿业权公开转让委托人办事指引 二、设定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开交易的委托项目 交易方式:矿业权网上挂牌、拍卖转让 委托人:矿业权人、司法机构 四、办理材料 (一)公开转让委托函; (二)矿业权证(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核发); (三)矿业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代码证; (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五)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当地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矿业权证由省内其他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需由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委托函及初审意见); (七)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矿业权人属于公有制企业); (八)出资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方案(属于国家投资); (九)转让合同(司法协助的无需提供); (十)拐点坐标表; (十一)坐标转换说明(如矿业权证上显示为54坐标的,需要说明与80坐标的转换); (十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书(司法协助的需提供); (十三)矿业权估价报告(司法协助的需提供); (十四)委托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第二至十四项需一并提供电子文档资料。 五、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自然资源交易事业部 六、办理机构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时间 按照公告发布的日程安排要求办理。 九、联系电话 020-28866000 十、办理流程 (一)委托人备齐委托资料(详见“四、办理材料”); (二)委托人现场递交委托资料; (三)交易中心正式受理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