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珠操作须知
一、本须知适用于开标阶段确定评标参考价下浮率及投标人起点序号的项目。
二、摇珠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交易中心见证,各级监察、招标管理机构等部门现场监督。
三、摇珠机由招标人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操作人进行操作。
四、摇珠办法和程序以及摇珠机故障处理办法由招标人在摇珠前确定。
五、摇珠前招标人应将待摇珠的球向现场公开展示,无异议后再放入摇珠机内。
六、因摇珠机性能所限,可视摇珠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批次摇号。
七、摇珠开始后,招标人应将摇珠产生的评标参考价下浮率或投标人起点序号的摇珠球号数当众宣读、展示。
八、在摇珠结束后,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认摇珠结果。其他行业部门有不同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