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产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朗睿投资有限公司现对科创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产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科创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产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莲花砚路5号科创湾项目
二、招标单位及联系人
招标单位:广州朗睿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晓辉
联系电话:1802455171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大厦
A1栋35楼龙盛安邦集团
电子邮箱:liangxiaohui@gdronsun.com
三、招标信息
1.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由招标单位自行负责资格审查。请有意向参投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的有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详见第二条)。
3.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
②投标单位的企业介绍、营业执照、资质文件、ISO认证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③授权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险一金证明、劳动合同;
④拟派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业绩证明文件;
⑤其他有关文件。
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不作公示。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招标单位将完整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招标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的电子文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的授权代理人的指定电子邮箱中。
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请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经盖章确认的纸质标书递交至招标单位联系地址。
7.开标:由招标单位内部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参与。
8.评标办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合格,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由招标单位自行评标,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9.招投标服务费:由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招标时间安排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5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2日下午16时前;
3.资格预审通过通知时间:2025年3月13日;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25年3月13日;
5.投标单位提出疑问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6时前;
6.招标单位回复疑问时间:2025年3月20日;
7.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函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日下午16时前;
8.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上午12时;
10.项目踏勘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踏勘联系人及电话:王刚,18620189554)
以上时间安排为暂定,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的安排为准。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364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072.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5880.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192.44平方米,包含1#、2#、3#、4#、5#、6#、7#栋塔楼及两层地下车库。 其中1#、2#号楼为19层92.70米,3#号楼为13层59.95米,4#号楼为14层70.45米,5#、6#、7#号楼为5层36.00米,工程指标以政府的正式批复文件以及正式下发的图纸为准。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七局第六建筑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许可证详见附件3。
单体建设指标如下:
楼栋 |
层数 |
建筑高度 (m) |
±0.00 (m) |
建筑面积 (m2) |
基底面积 (m2) |
结构形式 |
1# |
19F |
92.70 |
28.80 |
34097.78 |
1787.39 |
框架-核心筒 |
2# |
19F |
92.70 |
28.80 |
34078.13 |
1787.39 |
框架-核心筒 |
3# |
13F |
59.95 |
28.80 |
19924.13 |
1534.30 |
框架-剪力墙 |
4# |
14F |
70.45 |
28.80 |
23624.34 |
1676.02 |
框架-剪力墙 |
5# |
5F |
36.00 |
28.80 |
8655.53 |
1700.16 |
框架-剪力墙 |
6# |
5F |
36.00 |
28.80 |
8653.48 |
1700.16 |
框架-剪力墙 |
7# |
5F |
36.00 |
28.80 |
6846.85 |
1343.16 |
框架 |
六、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施工范围及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湾项目的绿化种植工程、园路广场工程、道路工程、小品设施工程、景观水景工程、地形堆砌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
七、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是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标准、国家规范、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条件等的全部费用的包干。
八、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根据甲方提供的科创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产基地项目图纸,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资料 。
2.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招标人另外制定的原则外,项目列项及工程量的计算均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合同价款包括合同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材料设备到现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装卸费(除甲供材)、二次搬运费、技术资料提供费用、成品保护费、相关检测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施工措施费、培训费、缺陷修复费用、清洁费、保险费、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汇率、关税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发生的费用、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及图纸费用,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以及为满足本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4.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深化设计费用及深化设计可预见的工作内容及措施费用在内,不因深化设计(包括因投标人深化设计错漏、报价缺失等)导致工序及材料的增加而调整。按照投标人深化后的报价清单进行现场验收及结算,提升的等级不增加费用。若实际施工与现场不符(包括实施的型号规格、工序、基层厚度减少),或有减少的或有降低等级、或由于投标人原因材料变更等引起的价格减少,均按实际情况结算。
5.增值税: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动的,本合同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为基础按照业务发生时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实际开具发票和办理收付款的含税总金额。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具备本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施工资质;
6.项目经理应至少有三项1㎡以上商业/住宅项目景观施工管理经验,项目经理需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应具备园林中级职称资格。
十、工期要求
总工期: 437 日历天,(含春节年假及法定假日);暂定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不包括进场准备的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序号 |
等级 |
任务名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二级 |
进场开工 |
2025年4月20日 |
|
2 |
一级 |
5#、6#、7#环形消防道路及登高面完成,满足消防验收 |
2025年7月20日 |
|
3 |
一级 |
5#6#7#楼验收移交 |
2025年8月30日 |
|
4 |
一级 |
3#楼东侧及北侧、中岛南侧验收移交 |
2025年11月20日 |
|
5 |
一级 |
3#西侧和南侧、4#楼验收移交 |
2026年3月30日 |
|
6 |
一级 |
1#2#楼验收移交 |
2026年6月30日 |
|
项目分四批次竣备,一批次为7月20日完成5#、6#、7#环形消防道路及登高面完成,满足消防验收,8月30日前完成5#、6#、7#栋园林景观验收,二批次为3#栋东侧及北侧、中岛南侧,三批次为3#西侧及南侧、4#楼,四批次为1#、2#楼。各批次施工时间存在时间差,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分批次施工的影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本工程招标结束后30天内,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招标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待招标文件中公布。投标单位可以使用投标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二、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场施工后,由乙方在每月20日前,根据清单工程量报价书,按上个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向甲方申报工程款,经甲方核实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次核定的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75%;
每月付款时甲方有权同步扣除代垫水电费及违约金、罚款等(如有)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
3.本工程整体施工完毕后,经发包人签字认可,支付至已完工程款项的85%;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款项的90%;
5.验收通过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7%;
6.工程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绿化工程保活、养护期满一年并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向乙方支付保修金的50%,土建和水电保修期满两年并无质量问题后向乙方无息一次性付清工程保修金余款。如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要求分期实施的,则验收、结算、质保、养护按分期计取。
7.两年保修期满后,按照保修协议书约定结清保修款(保修款不计利息);
8.在审核及支付上述各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需附形象进度,预算明细)(如申请保修款,则应提交《保修款支付申请表》)。如承包人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此等申请表或相关资料,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该付款申请。
9.签证、变更金额的支付:不单独支付。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时,可在办理补充协议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10.本工程在完工前,支付金额不得大于合同金额的75%。如需超额支付,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以上付款在付款申请审批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
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中标单位自行选择。
①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但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合格的费用)
②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且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须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出具,并经发包人对有关条款进行确定方可有效。
十四、主材调差
本合同无主材调差条款。
十五、其他
本招标公告公示的内容为暂定条款,关于本工程具体实施条款以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存在行贿情形的。
十六、附件
附件1.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
附件2.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无正文)
招标单位:广州朗睿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