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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9 16:3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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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石鼓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修改通知

01号)

项目编号:JG2024-6453

各潜在投标人:

高州市石鼓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64532024112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原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修改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或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招标文件中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原为“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符合,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符合,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中原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或签字;投标文件内容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非特别标明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的须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内容中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由牵头人盖章,投标文件内容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提供,投标文件中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资料可只由牵头人盖章、签字。”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各成员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其余投标文件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提供,投标文件中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资料由牵头人盖公章。

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前附表3.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原为注:上述人员相互兼任本项最高得3修改为注:上述人员相互兼任本项最高得4”。

5.招标文件第七章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格式中原为复印件或打印机修改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与招标文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高州市石鼓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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