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指引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酬劳发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所列的专家酬劳标准为指导标准,税前标准。专家对按照不低于本办法所列标准给付的酬劳,应予以接受,不得要求给付更高标准酬劳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
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专家酬劳汇入专家银行账户,严禁在评标区内现场发放专家酬劳。
三、原《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广州建交字﹝20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