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16:26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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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人办事指引


(适用于邀请招标)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人办事指引(适用于邀请招标)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类项目适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通知》(穗财采〔2017〕8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服务平台资源租赁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2131号)(信息化类项目适用)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穗财采〔2020〕3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21〕10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
  三、申请条件
  (一)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二)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在办理采购前获得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采购人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gdgpo.czt.gd.gov.cn/)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等操作,并取得经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的采购计划编号。
  四、办理材料
  (一)经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的采购计划已完成委托流程;
  (二)采购需求,含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四条的要求);
  (三)已经加盖采购人单位电子签章的委托协议;
  (四)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提供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五、办理地点
  在线办理。
  六、办理时间
  不同环节办理时间不同,详见“十、办理流程”中的备注。
  七、联系电话
  020-28866324、020-28866288
  八、办理机构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穗府函〔2022〕62 号),广州交易集团于2022年5月7日登记设立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要求,现将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1、采购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下表。

image.png

2、采购额不足100万元的项目: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含涉密类项目):

image.png

2)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image.png

说明:上述采购额为中标(成交)金额。无法确认中标(成交)金额的,采购额为预算金额。

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交易服务费2万元/宗。

4、其他情况:确定供应商资格的项目,但项目预算金额尚未明确的交易服务费2万元/宗。

5、付费方式

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属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采购类项目交易服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人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的方式。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外的代理采购项目参照目录内项目的标准和方式执行。

  十、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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