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办事指引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办事指引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办理材料
(一)电话询问:请拨打采购文件中“本项目联系方式”的电话号码进行询问。
(二)现场询问:无需材料。
(三)书面询问:
1.供应商应当就询问事项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询问函。
2.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询问事宜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询问事宜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请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主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一)电话询问:不限。
(二)现场询问:询问事项经办部门。
(三)书面询问: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市政府采购中心3楼质量监督部
六、办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一)电话询问:即时答复。
(二)现场询问:即时答复。
(三)书面询问:市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询问作出答复(自提交询问函的次日起算)。
备注: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20)28866000、(020)28866163。